准金融机构踏上民间资本“阳光道”
文章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12-06


     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电(林锦旺) 泉州金改所要打通的两个通道,其中“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这一通道的畅通,有赖于民间资本规范化、合法化渠道的畅通。

 

    为此,扮演着汇聚民营经济“资金池”角色的准金融机构,在泉州金改的催化下,肩负起将民间资本“暗流”变“明流”、让民间资本从灰暗角落步入阳光下的使命。

 

    事实证明,准金融机构正在一步步踏上民间资本“阳光道”。

 

    在金改政策的鼓励下,一年以来,泉州准金融机构得到了蓬勃发展。新设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超40家、注册资金近80亿元。

雨中鸟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鸿

 

    民间资本的阳光化,首先离不开民营资本自身内生的主动诉求。来自著名伞都晋江东石镇的雨中鸟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鸿便是典型的民企代表,当新华网记者问及“金改”,他反问:“金改是什么?”

 

    一方面,是对金改的一知半解;另一方面,在泉州金改区获批之前,王清鸿早已联合其他民营企业家注资成立了一家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

 

    之所以要创办准金融机构,王清鸿表示有两点:首先,在雨中鸟伞业每年的利润中,有一部分往往成为闲置资金,出于对经营的需要和民企逐利的本质,闲置资金本身有着盘活的需求;其次,“地下性”民间放贷的种种不良后果,警示着他寻求民间投融资市场的规范化、合法化。

 

    像王清鸿这样在做实业的同时注资小贷、担保等准金融机构,是泉州地区民营企业的一道“风景线”,而这源自于市场自发的需求。

 

    同时,王清鸿也承认,自发集资成立的准金融机构,在远离政策视野的环境底下,由于财税、注册门槛等方面的制约,只能是“星星之火,难以燎原”。

 

    因此,当泉州金改区获批之后,犹如一股东风,让以往只是资金盘活需要的准金融机构的“星星之火”,从“难以燎原”变为“可以燎原”。准确地说,金改打破了以往成立准金融机构的诸多局限性,为准金融机构将民间资本汇小流成江海、积珪步致千里,最终实现阳光化,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官方平台和合法渠道,并探索出了诸多成功模式。
 

斯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宗寅

 

    斯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便是其中的代表。该公司由斯兰集团控股,集团董事长丁宗寅将其视为集团未来的转型核心。斯兰集团是一家以贸易为核心、囊括了物流、地产、皮革制造等产业的集团企业,尤其在为泉州乃至全国鞋服制造业对接全球石化供应链中发挥龙头作用,集团周围分布中大大小小数目众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多数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共同困境。

 

    泉州金改获批之后,丁宗寅敏锐地预感到民间资本在金改中将大有作为,于是顺势注册了斯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联合其他民营企业在该公司旗下成立了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发挥集团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将自身为平台,一边向银行吸收低成本资金,一边从其他合作企业吸纳更多闲置资金,构成庞大的“资金池”再注入具有融资需求的产业链相关企业,将它们利用民间资本的风险置于可控之下。

 

    除了以大企业为平台外,准金融机构推进民间资本阳光化的模式探索中,晋江恒盛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是不得不提的案例。该公司致力构建第三方民间借贷供需双方信息平台,将以往大多发生在台面下的甲乙双方置于台面上,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走上流程化、合法化、规范化的市场操作体系。该公司从12月5日开业以后,已经吸引了2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并成功撮合了10多笔民间借贷交易。

 

    连日来,新华网记者一共走访了泉州地区的8家准金融机构,在与这些机构负责人的交谈中得知,尽管有着诸多瓶颈需要突破,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要求降低的财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需要相当多的政府资源等等,但从民间资本自身内生的需求以及所具备的条件,加上金改区的外部环境,民间资本步入阳光大道,已经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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